申诉程序

被拒绝资格的申诉

如果学生认为他们被不公正地剥夺了获得残疾服务的资格, 学生应首先与残疾服务人员讨论问题. 如果问题不能以令人满意的方式解决, 学生可以填写申诉/拒绝资格申请. 此表格可在学生事务处索取. 书面申请必须在资格被拒绝后的10个工作日内提交给学生主任. 学生主任将审查请愿书并对请求作出决定.

对建议的住宿或不遵守住宿的不满

如果学生对残疾服务人员推荐的住宿不满意,或者学生觉得他们没有从他们的导师那里得到推荐的住宿, 学生被要求直接与残疾服务人员讨论他们的不满,试图达成协议. 如果问题不能以令人满意的方式解决, 学生可以填写申诉/拒绝住宿请愿书. 此表格可在学生事务处索取. 书面请愿必须在最初投诉的10个工作日内提交给学术事务执行副校长(EVPAA). EVPAA将审查请愿书并就请求作出决定.

申诉上诉程序

如果学生对申诉审查程序做出的决定不满意,并认为他们因残疾而受到骚扰或歧视, 然后,他们可以联系机构公平助理主任和第九条协调员,根据大学的骚扰和歧视政策提出投诉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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